自2025年1月1日起(即2025年2月1日抄见水量),城区供水价格有调整。
(一)简化水价分类。按照政策规定,将原有的四类水价简化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
一是调整计量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将我县城区居民阶梯用水量计量周期由原来的按月计量改为按年计量。
(解读:一般来说,居民家庭夏季用水量大,冬季用水量相对较小。按年计量,主要考虑到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更便于居民统筹安排用水量,倡导居民控制用水总量,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解读:按照政策规定,第一阶梯水量应当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我县城区96.89%的用户年用水量在260吨及以下,达到二阶、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三阶用水量的居民占比较小,正常使用一般不会超阶计费,而适当拉大水价级差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用水。)
备注:各类用水综合水价含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10元/吨)、污水处理费(居民1.00元/吨、非居和特种行业1.30元/吨),另外随水费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凭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不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运维费用。